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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禁止用户从事以下行为:


1.10.1 制作、上传、复制、传送、传播包含任何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或其他另人反感的包括但不限于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照片、图形、信息或其他资料;


1.10.2 以任何方式危害未成年人;


1.10.3 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谎称或使人误认为与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有关;


1.10.4 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使人误认为该内容为北京市房山区融媒体中心所传送;


1.10.5 将无权传送的内容(例如内部资料、机密资料)进行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1.10.6 将侵犯任何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之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1.10.7 将广告函件、促销资料、"垃圾邮件"等,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供前述目的使用的专用区域除外;


1.10.8 跟踪或以其他方式骚扰他人,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1.10.9 向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1.10.10 利用北京房山客户端提供的服务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利用北京房山的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1.10.11 将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1.10.12 干扰或破坏北京房山客户端服务或与北京房山客户端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或不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1.10.13 故意或非故意违反任何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1.10.14 用户需保证其上传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且上传内容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如用户提供的上传内容含有以上违反政策法律法规的信息或者内容的,由用户直接承担以上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如因此给北京房山客户端造成不利后果的,用户应负责消除影响,并且赔偿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1.11 用户使用北京市房山区融媒体中心旗下北京房山客户端的产品与/或服务在北京房山客户端平台制作、上传、发布、传播的符号、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应保证其上传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亦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造成北京房山客户端损失的,还应向北京房山客户端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相关权利人因用户违反本款约定向北京市房山区融媒体中心主张权利的,北京房山客户端有权不通知上传用户直接删除、下线、屏蔽相关争议内容。


1.12 用户对其利用北京房山客户端服务制作、上传、发布、传播的符号、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行为,独立完整地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造成北京房山客户端损失的,还应向北京房山客户端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且不限于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损害赔偿、律师费、交通费等因维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同时:


1.12.1 为了维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北京房山客户端的信誉及安全,北京房山客户端有权直接删除用户利用北京房山客户端产品与/或服务制作、上传、发布、传播的符号、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而无需事先通知用户;


1.12.2 北京房山客户端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该用户暂时停止、永久禁止其利用北京房山客户端产品与/或服务制作、上传、发布、传播的符号、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处理;


1.12.3 北京房山客户端的后台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法规、违约、侵权的证据。


1.13 除特别签订协议或者北京房山客户书面许可外,用户利用北京房山产品与/或服务制作、上传、发布、传播的文字、符号、音频、视频等内容不得含有广告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上述的标题、简介等内容。



2. 用户的上传与分享


2.1 用户充分了解并同意,北京房山客户端提供的用户上传、分享、传播信息平台,仅用于用户上传、分享、传送及获取信息,该平台或通过该平台所传送的任何内容并不完全反映北京房山客户端的观点或政策,北京房山客户端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用户应对该平台的其他用户提供的内容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该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包括因对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的依赖而产生的风险,北京房山客户端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北京房山客户端有权自行判断是否同意用户发布和分享信息的行为,包括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进行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知悉并同意,北京市房山区融媒体中心用户发布、分享的信息无储存义务,用户应自行备份。


2.2 除非有相关证明,用户使用北京房山客户端的平台服务上传、发布或传输内容即视为用户是在北京房山客户端的平台上传、发布或传输的内容的著作权人或合法授权人。


3. 知识产权  


3.1 受《国际版权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法》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保护,北京房山客户端的产品与/或服务及所使用的软件、界面、交互等元素、LOGO、商标、标识、图形、文字、文本、声音、音频、视频、肖像、图片、技术、材料等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北京房山客户端所有和享有。“知识产权”包括在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等法律规定的任何和所有权利、任何和所有其它所有权以及其中的任何和所有应用、更新、扩展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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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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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 


5.1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协商友好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您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2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及阅读而设,并不影响正文其中任何规定的含义或解释。